一:变量
1.1 变量命名
(1)变量名必须是不含空格的单个词;
(2)变量名区分大小写;
(3)变量名长度不超过 63 个字符(6.5 版本以前为 19 个)
(4)变量名必须以字母打头,之后可以是
任意字母、数字或下划线,变量名中
不允许使用标点符号
1.2 保留变量
1.3 变量的查看
- 查看已定义的变量:who、whos
- who 显示工作空间中的所有变量
- whos 显示变量的详细属性
- .清除变量:clear
- clear 清除工作空间中的所有变量
- clear 变量名 清除指定的变量
- 使用行尾
;
抑制输出: 在一行命令后使用;
抑制输出,否则运算结果将被显示在终端上.
1.4 变量类型
MATLAB中的变量类型有: logical
,char
,numeric
,cell
,struct
以及由他们组成的数组或矩阵.
数字型变量的显示格式
我们直接定义的数字型变量,默认是以double
形式存储的.
我们可以通过format <显示格式>
改变数字型变量的显示格式.
显示格式 | 说明 | 例子 |
---|---|---|
short |
短定点格式.显示小数点后4位 | 3.1416 |
long |
长定点格式.对double 类型变量显示小数点后15位,对float 类型变量显示小数点后7位. |
3.141592653589793 |
shortE |
短科学计数法,显示小数点后4位.并带有科学计数法标记. | 3.1416e+00 |
longE |
长科学计数法.对double 类型变量显示小数点后15位,对float 类型变量显示小数点后7位.并带有科学计数法标记. |
3.141592653589793e+00 |
bank |
银行格式.显示小数点后2位. | 3.14 |
hex |
十六进制格式. | 400921fb54442d18 |
rat |
比例格式 | 355/113 |
2.通用命令
3.数学运算符号及标点符号
(1)MATLAB的每条命令后,若为逗号或无标点符号,则显示命令的结果;若命令后为分号,则禁止显示结果.
(2)“%” 后面所有文字为注释.
(3) “…”表示续行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