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atlab 学习(一)之基础语法

一:变量

1.1 变量命名

(1)变量名必须是不含空格的单个词;
(2)变量名区分大小写;
(3)变量名长度不超过 63 个字符(6.5 版本以前为 19 个)
(4)变量名必须以字母打头,之后可以是
任意字母、数字或下划线,变量名中
不允许使用标点符号

1.2 保留变量

1.3 变量的查看

  1. 查看已定义的变量:who、whos
    • who 显示工作空间中的所有变量
    • whos 显示变量的详细属性
  2. .清除变量:clear
    • clear 清除工作空间中的所有变量
    • clear 变量名 清除指定的变量

  1. 使用行尾;抑制输出: 在一行命令后使用;抑制输出,否则运算结果将被显示在终端上.

1.4 变量类型

MATLAB中的变量类型有: logical,char,numeric,cell,struct以及由他们组成的数组或矩阵.

数字型变量的显示格式

我们直接定义的数字型变量,默认是以double形式存储的.

我们可以通过format <显示格式>改变数字型变量的显示格式.

显示格式 说明 例子
short 短定点格式.显示小数点后4位 3.1416
long 长定点格式.对double类型变量显示小数点后15位,对float类型变量显示小数点后7位. 3.141592653589793
shortE 短科学计数法,显示小数点后4位.并带有科学计数法标记. 3.1416e+00
longE 长科学计数法.对double类型变量显示小数点后15位,对float类型变量显示小数点后7位.并带有科学计数法标记. 3.141592653589793e+00
bank 银行格式.显示小数点后2位. 3.14
hex 十六进制格式. 400921fb54442d18
rat 比例格式 355/113

2.通用命令

3.数学运算符号及标点符号

(1)MATLAB的每条命令后,若为逗号或无标点符号,则显示命令的结果;若命令后为分号,则禁止显示结果.

(2)“%” 后面所有文字为注释.

(3) “…”表示续行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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